森林传统管护向社区共管转型的制度变迁探析

文章来源:    作者:韦蕙兰 鲁斌       发布时间:2016-09-24     浏览量:

                                                        森林传统管护向社区共管转型的制度变迁探析
                                                        ----基于对白水江保护区李子坝行政村的实证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08BJY062) 作者简介:韦惠兰(1952~),女,陕西蒲城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鲁斌(1986~),男, 甘肃天水人,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通讯作者:鲁斌E-mail:blu126@126.com 森林传统管护向社区共管转型的制度变迁探析 ———基于对白水江保护区李子坝行政村的实证研究 韦惠兰 鲁斌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摘要:社区共管模式在我国保护区管理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实践阶段,且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值 得学界关注。文章以白水江保护区共管示范基地李子坝村为例,旨在通过制度变迁视角和制度效率评价方法,对其传统管护向共管模式转型的变迁效率、演替规律及衍生路径进行探析。文章期冀在为社区共管必要性和可行性辅以实证支持的同时,也为保护区共管路径的选择和共管模式的具体实施提供理论参考。关键词:森林资源;传统管护;居民自治;社区共管;制度变迁探析中图分类号:F307.2;D638文献标识码:A TheAnalysisontheInstitutionalChangefromReserveForestTraditionalManagementtoCommunityCo-Management:BasedontheEmpiricalResearchinBaishuijiangNatureReserve WEIHuilan,LUBin (SchoolofEconomics,Lanzhou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00,China) Abstract:Forestcommunityco-managementissuehasbeenthefocusofacademicresearchforalongtime,whichisstillhavingmanyproblemsworthyofacademicattention.ThispapertakingLizibaadministrativevillageasanexample,whoseJurisdictionbe-longstoBaishuijiangnationalnaturereserve,proposestouseinstitutionalchangeperspectiveandefficiencyevaluationmethodtoexploreitsinstitutionalchangeandmanagementsuccessionlaws,posingtheempiricalsupportforthenecessityandfeasibilityofcommunityco-managementinnaturereserveforestmanagement,whileprovidingatheoreticalreferenceforco-managementspe-cificimplementationandchangingpath. Keywords:forestresources;traditionalmanagement;residentsself-government;communityco-management;institutionalchangeanalysis
1引言 森林资源作为公共池塘资源,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自身特征的限制及有效管理制度的丧失,导致其利用常处于过度开发的状态。长期过度开发既不利于综合效益的发挥,也不利于周围社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使其综合效益在资源管护过程中获得最大限度发挥,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 最早关于森林资源有效治理的理论可追溯至“公地悲剧” :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的社会里,每一个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最终会使全体走向毁灭,公地自由会毁掉一切。哈丁的“公地悲剧”指出有效产权制度的丧失,将会引致人们对公共资源的过度利用,并最终造成不可估量的恶果。哈丁悲剧之后,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逻辑也在一定程度上隐喻了相互依赖的资源使用者,无法克服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诱惑,从而不能实现自主治理的困境。 所以如何通过某种外生性制度供给将资源使用者有效组织起来,使得社区资源在动态优化过程中获得利用,成为人们探讨的中心。国有和私有产权安排都曾一度进入过人们的视野,且两种模式在管理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且自身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过去40年间,理论家和经验导向的社会科学家在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方法和社区共管模式,越来越被认为是对私有化或国有化的有效替代方法。一些著名的资源管理专家诸如Balad、Platteau、Wade、Fellizar和Ostrom等提供和诠释了大量以社区为基础管理自然资源的成功案例,并指出以社区为本的管理方法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有大量学者,如Notzke、Berkes、No-ble、Olsson等从理论上探索了合作理念下社区共管模式的框架体系,较全面研究了社区共管中的制度因素和可行性,  ECOLOGICALECONOMY 213 并针对不同类型自然资源尝试和践行了多元化的共管思路。 上述管理理念的发展同样也为保护区森林治理提供了管理思路。保护区内拥有大量的森林资源,它们既是生态系统保护的基石,又是当地人维持生计、发展经济的依托,围绕着资源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的争夺是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冲突的根本原因。面对着众多冲突和挑战,同时又囿于社区管理资金和经验的缺乏,强调保护与发展激励相容的社区共管模式逐渐成为保护区建设及管理的主流。通过实施社区共管不仅使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也促进了森林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该模式也得到了众多学者和实践经验的支持,诸如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的形成、陕西佛坪国家级保护区的共管模式的尝试及贵州宽阔水国家级保护区共管项目的成功开展,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社区共管的开展为保护区管理作出了众多贡献,但它的发展仍处于初级实践阶段,且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在具体实践当中,很多共管模式没有考虑到本国国情及自然资源的特性,盲目推广和照搬国外管理模式,导致管理效能低下,致使自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在现有共管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需要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现有案例和理论进展,对共管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路径选择和具体实施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是当前学界应当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保护区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以白水江国家级保护区共管示范基地李子坝村为例,旨在通过制度变迁视角和制度效率评价方法,对其传统管护向社区共管转型的变迁效率、演替规律及衍生路径进行探析。文章期冀在为保护区共管必要性和可行性辅以实证支持的同时,也为保护区共管路径的选择和共管模式的具体实施提供理论参考。
2研究区域森林管治历史及现状述评
2.1研究区域概况 李子坝村行政区划隶属于甘肃省文县,同时也是白水江国家级保护区碧口保护站的管护辖区,位于保护区和甘肃省地理位置的最南端,是白水江保护区内也是甘肃省唯一地处岷山南坡的村庄。全村拥有约4200亩耕地,户均约20亩,全部用作种茶。茶叶种植及收入构成了社区家庭生产性种植及收入的主体,因此社区居民具有很强的利益同质性。
2.2李子坝社区森林管制历史及现状述评 在居民自治和社区共管之前,李子坝同保护区其他大多数社区相似,坚持传统管护,强调以保护为主导,忽略了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和参与保护的重要性,其管理方式 具有典型的“孤岛”式纯封闭保护特点。该管理方式在李子坝做出业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弊端:一是李子坝森林管护面积为6500公顷,辖属社区居民为776人,但正式管护人员却仅有2人~3人,广袤的森林面积仅靠不到5人的管理队伍,难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封闭式保护思路受到挑战;二是李子坝周围的不法分子经常进入林区进行盗猎、盗伐活动,一些利益相关群体也常对丰富的林业资源虎视眈眈,而管护单位碧口保护站离李子坝社区路途较远且交通不便,传统管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受到质疑;三是长期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导致社区居民丧失了利益表达机制、补偿机制等体制保障,激化了森林资源管理与社区生计发展之间的矛盾,影响了自然资源有效管理目标的实现。 面对传统管护的持续低效及植被破坏对李子坝茶产业的严重影响,李子坝村民于2003年组建了农民巡护队,以期通过居民自治来提高管护效率,并维护自身经济效益。这种基于强互惠基础上的内生制度被认为是对传统管护效率的质疑和软抵抗,农户用自己的行动对居民自治有效性进行了支持,但限于没有技术装备和培训、缺乏必要的保护资金、未经部门授权等因素,巡护队的发展遭遇困境。 社区共管模式的出现为解决上述困境提供了思路和机遇。社区共管鼓励政府组织、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科研学者和NGO等社会团体通过合作和协商方式共同参与到资源管理中去,在明确社区合理权益的基础上,对其应承担的生态保护义务进行界定,通过补偿和激励机制,提高社区居民生态保护的参与性和有效性。它被看做是现有保护区管制之上的唯一可行的,结合居民生计和保护管理目标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方式。这种新颖的管理模式,于2008年在李子坝得到实践。共管的开展为农民森林巡护队的持续运行提供了保障,且进一步扩大了共管理念的影响和普及,有效地提高了森林管理的整体绩效。对于这种新制度的效率评价,下文将会通过构建制度效率分析框架来进行判断。基于该框架,文章还会完成李子坝森林治理模式变迁有效性与变迁路径的相关探讨。
3制度效率和变迁有效性的分析框架 判断制度变迁是否有效存在三种标准,那就是马克思的生产力标准,布坎南的合意一致性标准和科斯的交易成本标准。上述标准在做出理论贡献的同时,也有着自身的不足。本文将沿袭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结合林毅夫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制度变迁效率的分析框架,通过制度效率评价,对变迁有效性进行探讨,从而为变迁路径及相关结论的得出奠定基础。在制度分析过程当中,   214 本文将采用多利益主体分析方法,进而对各利益团体的成本收益进行综合考虑。
3.1制度效率的确定及变迁有效性判断
3.1.1制度效率的确定
(1)制度成本。 制度总成本包括制度自身的缔约成本及保证制度运行而必须支付的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文中将社区居民承担的缔约成本看做是私人成本Ⅰ,将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支付的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看做私人成本Ⅱ。 相关政府部门在参与制度制定和实施时,实际承担的所有成本耗费被看做是私人成本Ⅲ。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当中,它被看做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摊派、赞助等形式将部分成本再次转移到其他社会成员之上的成本,被转移的成本称为社会成本Ⅱ。 当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仅只对直接制度主体造成耗费,绝大多数情况下,整个社会都需要为该制度的运行付出代价,本文将其视为社会成本Ⅰ。鉴于上述,可对制度成本形成如下公式: 制度成本IC=私人成本Ⅰ+私人成本Ⅱ+私人成本Ⅲ+社会成本Ⅰ+社会成本Ⅱ①。
(2)制度收益。 制度收益准确而言,是对新制度在绩效促进方面的一种肯定,它是新制度衍生成本之下的收益增量(考虑原有制度的固有收益),并非所有的经济和生态产出都是新制度一次性的产物,这一点在制度分析当中应当得到清晰界定。 具体而言,社区居民可获得由制度功能发挥而带来的制度收益,诸如交易费用的节约,信息搜寻和分析成本的减少,经济收入的增加等,这部分制度收益为私人收益Ⅰ。 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制度供给有助于民众加强对于政府职能的认同及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肯定,这部分虚拟收益及单一制度供给带来的制度成本的节约都可以看做是私人收益Ⅱ。 实践证明,管理制度的差异会引致制度主体不同的利益博弈和资源利用体系,上述体系的形成对森林综合效益的实现具有深远影响。本文将森林综合效益增量的实现作为管理制度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期在效益评价之下对不同管理制度做出全面效率判断,鉴于上述,制度收益可用下述公式进行表达; 制度收益IR=私人收益Ⅰ+私人收益Ⅱ+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增量。
(3)制度效率的确定。 将制度运行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投入产出过程来考察, 制度效率可定义为由于采取某项制度而增加的收益与该制度运行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比较,即IE=IR/IC(其中:IE为制度效率,IR为制度收益,IC为制度成本) [1] 。 IE= IRIC= 私人收益Ⅰ+私人收益Ⅱ+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增量 私人成本Ⅰ+私人成本Ⅱ+私人成本Ⅲ+社会成本Ⅰ+社会成本Ⅱ
3.1.2制度效率比较及变迁有效性判断 North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了制度效率,即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制度效率越高,则表明在既定的制度费用之下,该制度较其他制度而言,能够提供更多的制度服务且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生态产出。一般来说,制度效率与制度的耦合性、执行力及制度与管理问题的匹配度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上述三者的良好表现是制度效率得以保障的基础。如果制度长期处于低效状态,并且其衍生出来的成本收益无法在固有体系中得以调整,那么有效的制度变迁就成为制度效率提高的唯一途径,相反,制度效率是否提高也就成为了判断制度变迁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即如果变迁之后的临界制度效率IE2-变迁之前的临界制度效率IE1>0,则制度变迁有效,且实现了帕累托或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制度效率的分析保证了逻辑的准确性,但只反映了制度带来的平均效率,在具体的制度分析中,应当保证分析的动态化或具体时期的选择,避免过度的平均化。另外由于目前学界对制度效率的理解和应用,尚处在一个相对量的概念上,通过比较两种制度,可以说一项制度具有效率或者无效率,但仍然不能就制度效率得出具体的数值,制度效率的量化依旧困难重重。同时由于制度安排通常“镶嵌在”某个特定的制度结构之中,所以它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研究制度安排还需要具有历史时间及地区的专门知识,并需要专门了解该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的地位。以上客观障碍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制度效率的准确评价和比较。 基于上述思考,本文将李子坝三种治理模式的效率评价建立在实证研究和定性分析基础之上,并旨在通过制度效率递减规律和制度边际收益的倒“U”形曲线规律对其进行整体性把握。文中对于不同制度的效率分析会侧重于变迁临界期,以期避免过度的平均化从而导致不具说服力的情况出现。另外文章的分析还会一直集中在李子坝社区之上,极大限度地规避了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同时由于笔者在该社区从事过多个项目的研究,对其制度背景和管理现状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上述客观优势和处理方法有助于本文研究结果科学性和准确性的提高。
4转型前期李子坝社区传统管护的制度效率分析 本文关于传统保护的制度效率分析主要集中在森林巡  ECOLOGICALECONOMY 215 护队出现之前,没有覆盖整个制度周期,后文会根据倒“U”形曲线规律和基于对现状的了解对其进行整体把握。
4.1传统管护的制度成本分析
4.1.1私人成本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获知,由于地处保护区,在李子坝村民耕地附近时常会有野生动物出没,野生动物会啃噬耕地里的包谷等粮食作物,对李子坝农业发展形成限制。另外保护区过多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居民发展机会也形成了阻碍。这里的私人成本可分解为社区居民进行社区保护衍生的成本耗费、发展机会丧失衍生的机会成本,野生动物对居民庄稼破坏而衍生的负效益的承担,而这部分成本在传统管护中很少得到关注和补偿。
4.1.2私人成本
(1)保护区管理成本。 在传统管护之下,为了保障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保护区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管理成本:其中包括办公费用、保护监测成本等。白水江保护区1998~2001年间的综合年平均投入是:基础性投入8万元/年,管理性投入409万元/年,风险性投入23万元/年,每年的管理成本可高达440万元 [2] 。随着国家对保护区的重视,这一数值依然呈上升 趋势,李子坝村距其辖属单位碧口保护站有70公里,距管理局所在地文县县城有167公里,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导致其日常巡护和监测费用十分高昂,另外封闭的传统保护方式导致居民和保护区之间的矛盾重重,林缘社区居民的软抵抗严重地降低了保护区管理绩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这一状况愈演愈烈且不断加重。
(2)林政案件处理成本。 由于李子坝社区山高林密,风景秀丽,同时又位于甘、川两省交界处,故极易诱发盗伐、盗猎犯罪。传统保护期间,李子坝社区盗猎、盗伐行为十分严重,而保护站工作人员却时常不能及时抵达事发现场,制止犯罪。仅管理局2000年在李子坝组织的4次专项整治中,就动用了50多人次的森林警察和林政执法人员,共查处盗猎、盗伐案件23起,处理30多人次 [3] 。林政案件的高发率在传统管护之下 始终没有得到缓解,这一情况的持续存在衍生了大量的林政案件处理成本。由此可知,忽略社区经济发展,只关注资源保护的封闭式管理思路通常会为管理机构引致更多的私人成本。
4.1.3社会成本Ⅰ 盗猎、盗伐的高发率及资源管理的持续低效,使得李子坝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系统失衡,植被减少导致森林综合效益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引致了社会 成本Ⅰ的产生,这点可以通过局部小气候改变和茶叶数量和质量下降辅以佐证。
4.1.4社会成本 与私人个体的制度供给相比,政府部门的制度供给通常会为社会成员引致更多的分摊成本,传统保护也不例外,它会在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导致社会成本Ⅱ的产生,上述私人成本Ⅲ的花费最终都可以通过税收、摊派和赞助等形式再次转嫁于社会成员之上。对社会成本的划分和强调,主要是突出了政府的制度供给垄断地位和利益主体特征。
4.2传统保护的制度收益分析
4.2.1私人收益Ⅰ 主要包括茶叶收入及社区居民通过市场销售原木和林下产品获得的经济收益。调查中,极少有村民主动承认林间采集的行为。但据观察,野生菌类、野菜及中药材为主的野外采集是较为常见的。但这部分收益并不可观,且采集成本大,还伴随危险和保护局的管制和处罚。另外,由于传统保护绩效低下,导致植被急剧减少和局部小气候改变,茶叶质量与产量明显下降,当地产茶为主的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当李子坝的村民意识到环境变化是导致茶叶品质改变的主要原因时,便达成了互惠共识:保护森林就是保护家园和收益,这也成为了后期森林巡护队产生的主要原因和客观背景。
4.2.2私人收益Ⅱ 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制度供给有助于民众加强对于政府职能的认同及对于政府执政能力的肯定,这部分虚拟收益及单一制度供给带来的制度成本的节约都可以看做是私人收益Ⅱ。结合前文所述来看,由于传统保护的持续低效,私人收益Ⅱ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4.2.3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增量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护区管理工作不断遭遇阻碍和困惑,诸如社区居民机会主义行为增加,保护理论缺乏,管理模式落后等,森林综合效益开始出现不增反减的状况,上述分析当中涉及的居民收益的降低,李子坝小气候和茶叶品质的改变可以为此论断提供佐证。
4.3传统保护的制度效率分析 传统保护制度效率IE= 传统IR 传统IC = 私人收益Ⅰ+私人收益Ⅱ+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增量私人成本Ⅱ+社会成本Ⅰ+私人成本Ⅲ+社会成本Ⅱ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作为政府垄断制度供给下的传统管护模式,因其缺乏必要的制度弹性和机制灵活性,导致其管护成本日  216 益上升,而其制度收益非但没有实现同步的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传统管护效率开始受到质疑。 制度本身具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及不断面临被替代的过程。李怀指出 :“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在达到 一定点之后,会随着生存时间的递增而同时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 ”黄少安更明确地指出:“同一轨迹上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先递增后递减,其变化轨迹呈倒‘U’形曲线。”在论断基础之上,他还用图形进行了说明(如图1):TR、TC、TE、ME分别代表制度的总收益、总成本、总效益和边际收益曲线(制度效率曲线),制度效率曲线呈现倒“U”形特征,正是由于制度效率的下降,甚至损失,导致制度变革动力的产生。 结合本文来看,保护区的建立在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有效地解决了短期集中的掠夺性使用而导致的资源匮乏困境,保全了关键生态景观的生物多样性,是我国最后一道生态屏障。其最初的制度效率可用图中的OE段进行解释和对应,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区人口的增加及人们利益需求的拓展,保护区与林缘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加,保护区过度的严格限制否认和忽略了林缘地区居民的习惯产权及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所做出的贡献,这样的做法使得社区居民对保护区产生了抵触心理,降低了保护积极性,进而阻碍了保护区日常工作的开展。这一时期的制度效率可用图中的EF段进行解释和对应,EF段制度效率的持续走低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变迁加以制止和修正,如果依然坚持原有的传统管护,将会引致管护成本日益上升,管护收益不增反减的局面产生,从而最终导致ME<0,这一阶段可用图中的FC段进行解释和对应。通过对于李子坝传统管护的效率描述,可以判断其制度效率大致处于EF段的末期或者FC段的初期(即其制度效率已经接近于零,甚至可能小于零),通过有效的制度变迁使其获得改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李子坝村民于2003年自发组建的森林巡护队,有效地实现了这一目标,下文将着重对森林巡护队衍生的制度成本、收益和效率进行分析。
5社区共管前期居民自治的制度效率分析 正如上文所述,环境改善带来的预期收入增长,成为了李子坝制度变迁的潜在利润和动力源泉。黄少安主张从内外两种作用力来解释制度变迁的动力问题。他指出制度变迁的内动力是特定制度对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内在矛盾;而外动力则是指变迁主体从事变迁的直接动机和意图。内外动力的产生及强互惠意识的普遍存在,为李子坝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方式———居民自治模式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5.1居民自治衍生的制度成本分析
5.1.1私人成本Ⅰ 森林巡护队的组建及自治制度的建立会造成一定的成本耗费,本文将其视为私人成本Ⅰ。李子坝森林巡护队的成立基于村民内部的互惠意识,利益的同质以及信念的统一使得社区居民在组建森林巡护队时具有很高的积极性,从而使得私人成本Ⅰ具有很强的成本优势。同时,在李子坝社区,居住时间超过20年的“老住户”达到80%以上,约有43%的家庭的居住年限超过30年。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居住时间较长的住户对所在社区的情感依赖更为强烈, 对已经形成的社区文化也具有更强的认同感② ,较强的情 感依赖和认同感,使得社区居民资源利用的贴现率较低,为居民自治的良好运行奠定了基础。
5.1.2私人成本Ⅱ 正如上文所述,李子坝距离碧口保护站和保护区管理局都较远,空间上的距离赋予了李子坝自治的空间,同时基于互惠意识之上的保护性共享规范,成为了森林资源治理中的重要社会资本,降低了居民自治过程中的监督和惩罚成本,有效地解决了管理中遇到的承诺互信问题。同时由于社区内部拥有威望较高,执行力较强的领导集体,及茶叶大户等高关联利益团体,为制度变迁的实现形成了有力的初级行动团体,使得居民自治在执行成本方面优势较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巡护队的产生需要队员较高的利他主义信念做支撑,巡护队的运作与智猪博弈情形有较大相似度,会达到“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的纳什均衡,李子坝森林巡护队初期的运作没有任何资金补贴,初级行动团体(李子坝种茶大户及森林巡护队成员)的可持续性遭到挑战。
5.2居民自治衍生的制度收益分析
5.2.1私人收益Ⅰ 森林巡护队的建立有效制止了盗伐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挽救了李子坝村的生态环境,使得李子坝所产茶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较大提高,2007年平均每户来源于茶叶 ECOLOGICALECONOMY 217 的收入为18433元,占种植业总收入(户均18609元)的99%以上。同时再度恢复的自然环境,更是吸引了大量青川县及周边的居民前来休闲游玩,本地已开办了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农家乐两家,有效地提高了农民收入和李子坝知名度。
5.2.2私人收益Ⅱ 森林巡护队的出现,巩固和强化了村民以互惠为基础的资源保护意识,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极大地缓解了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冲突,加深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精神。这种思想观念和责任意识的转变,也使得保护局的原有管护成本大大降低,且管理的及时性大大增强。
5.2.3森林综合效益增量 在森林巡护队成立的4年时间里,累计进行大规模巡护54次,捣毁非法炭窑10座,共抓获盗伐、盗猎违法人员16人,扑救森林火险10余次。伴随森林巡护队的不懈努力,社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得到较大发挥,具体可以茶叶收入的增加,小气候的恢复以及茶叶质量的提高辅以佐证。
5.3居民自治制度效率分析 居民自治IE= 自治IR 自治IC = 私人收益Ⅰ+私人收益Ⅱ+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增量 私人成本Ⅰ+私人成本Ⅱ+社会成本Ⅰ从上文分析可以得知,以森林巡护队为主体的居民自治,具有很强的制度成本优势,且其制度收益较传统管护而言,也实现了很大的突破。从传统管护向居民自治的转变是一次有效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它有效地实现了制度效率的提高。 一般来说,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安排的形式从纯粹自愿的形式到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形式都有可能,制度安排选择在哪个层次主要取决于各自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及受影响的群体的相对市场与非市场权力。居民自治的产生,是经过居民变迁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之后而产生的结果,是一次理智的自发性制度演进。同时李子坝巡护队的出现,也很好地印证了哈丁在1971年的论断:在潜在集团中可能形成联盟,只要这些联盟超出某个最低规模,并且成本/受益比具有吸引力。 具体而言,李子坝居民自治的成功可归功于以下几个方面: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具有实质领导权或其他资本的占用者的参与;巨大潜在的经济利润的存在;社区互惠意识及保护性共享规范的形成等,模式运作与智猪博弈情形具有高相似性。但限于没有技术装备和培训、缺乏必要的保护资金和未经部门授权等因素,巡护队的发展在2007 年之后逐渐陷入困境。正如哈耶克所说,即使是自发秩序也不能完全消除环境和行为的不确定性,李子坝的利益同质性和强互惠基础促成了巡护队的产生,但建立在利他主义信念上的自发巡护制度,没有及时对初级行动团体即巡护人员的巡护成本进行补偿,忽略了外部经济和村民搭便车行为的长期存在,上述情形对居民自治的持续造成了阻碍。正式组织的介入和补偿机制的出现将成为对其进行弥补的主要途径,可有效促使“多劳可多得,少劳不少得”的纳什均衡形成,延伸制度的实质有效期。
6社区共管的引入、影响及相关思考 2008年11月30日,社区共管的引入以组织化的外部规则降低了森林巡护队内部的不稳定性,为其长久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资助下,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与李子坝协议保护共管委员会签订协议,通过对森林巡护队、社区居民给予补偿及激励等方式,来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管理的有效性,并初步规定了保护要求和赔偿方案。 共管模式的启动,有效地解决了森林巡护队管护过程当中遇到的资金和设备问题,且通过一系列补偿项目,极大地提高了李子坝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共管项目沿袭了巡护队的居民自治精神,保证了制度成本优势的有效发挥;在制度收益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加大了共管理念的影响和普及,有效地提高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整体绩效。 同时共管项目的实施,还加强了社区居民同当地政府、保护区和专家学者的联系,目前,自然保护区多数领导和工作人员已认识到共管活动的积极作用,并强调与当地社区建立伙伴关系,这种转变有利于保护局管理成本的进一步节约;同时更多专家学者视角的引入,会为李子坝的长远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使其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跃入新的高度。从居民自治到社区共管,在发挥居民自治优势的同时保证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延续了巡护制度的实质有效期,实现了有效的制度效率改进。 结合李子坝和不同文献中对于共管案例的描述,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两种共管思路:其一,针对具有良好自治传统的林缘社区,可通过合理的方案对农户赋权,即将自然资源产权进行合理的划分和配置,提高农户参与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积极性,资源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进行下放的社区共管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众多成功案例的支持;其二,对于有着自身产业支柱,不直接依赖自然资源的林缘社区,可通过引进外来扶持资金,在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没有破坏的基础上,发展社区经济,降低农户对于森林资源的依赖度,同时在提供激励机制的基础上,  218 借助协议保护方案,规定居民的保护义务,诸如上述的李子坝共管模式。 值得思考的是,李子坝地区协议保护项目,是外部力量的牵引促成了社区居民与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并取得了森林管护的成功。但随着2010年协议期限的结束,这种模式是否还能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自然资源管护的道路究竟何去何从?近年来,我国在自然资源管护中获得过大量国外基金组织的援助和扶持,但随着国际上将中国逐步从贫困国家中排除,这种援助和支持不复存在,而国内相关机构和组织如何迎接这一挑战,还将拭目以待。
7结语 分析与研究表明,共管模式在李子坝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制度效率改进基础之上的,它的形成对于李子坝管护效率的提升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李子坝成功案例的存在为保护区进行社区共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了实证支持,其共管路径和演替规律的回溯对保护区共管模式的进一步展开具有理论借鉴意义。 案例表明,制度变迁通常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制度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制度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前者是表面上的主线,实际的主线则是后者 [4] 。产生于社区内部的内 生制度可看做是以社区为基础衍生出来的管理模式的制度表达,它是居民内部策略互动的产物,是经过居民变迁成本收益比较而产生的结果,是理智的自发性制度选择。通常社区内生制度还具有时间成本优势,可有效减少变迁总时滞,对于内生制度的重视是社区共管模式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资源管理制度也正是通过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之间的动态博弈机制,加速着制度演化。 居民自治作为社区居民内部规则的代表,为李子坝森林管理模式的有效变迁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为社区共管的引入及制度效率的提高奠定了基础。李子坝森林管理制度,从传统管护到居民自治,再到社区共管,每一次制度变迁均建立在诱致性基础之上,具有内在的优化演进机制,并相继实现了累进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且最终通过正式组织和补偿机制的引入实现了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鉴于上述分析并结合李子坝成功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坚持以效率改进为导向,在注重社区参与和内生制度的基础上,适时适度的推广社区共管,应当是目前保护区实现社区共管模式和制度创新的有效路径之一。 李子坝有效的制度变迁以及社区共管的成功,在赋予我们管理思路的同时,也给予了我们探索和思考的空间。李子坝居民自治,是基于居民利益同质性和强互惠特征之上而产生的;其共管制度的成功,也离不开生态环境与产 业收入之间高关联度的自然禀赋与社区选择背景。同时实质领导权的参与及相对宽松的自治空间,也是其获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正如Ostrom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社区都适合社区共管,也并不是所有的社区共管都必然能成功,失败案例俯拾皆是。共管制度的成功执行取决于制度安排和特定问题的匹配程度、自我组织的有效性、社区资源依赖度、居民预期贴现率、共管实施框架的可行性、社区经济和自治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社区共管的实施不能被建立在固化的模型之上,要想使社区共管取得成功,就要识别不同社区的具体差异,并在其现有内生制度之上积极的探索适宜的共管路径。对于部分不适合社区共管的社区(即不具有自治传统,居民贴现率高和自治管理水平低的社区),加强外部组织的介入和政府的有效引导,就显得尤为必要。因地制宜,完善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引入保护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产业收入之间的关联度,并降低居民的资源依赖度也许是营造良好共管基础或寻求更佳治理模式的必要条件和根本路径。 另外,实行社区共管也并不是说要削弱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依然可以在社区资源管理方式中发挥作用,比如帮助(而不是托管)裁决社区间资源使用纠纷,寻求资金的解决,提供相应的法律手段,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等,社区可在政府及其他外部组织(比如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自主制定管理规则,执行规定,解决纠纷而政府不必非要为情况各异的各个社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则。应该承认的是,对制度效率的研究和森林管理模式的经济学理解远非本文所反映的那样简单,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对此我们任重道远。注: ①参见黄少安1994年发表的《论产权制度的成本与效率》,引用过程中笔者根据论文的需要有部分变动,加入了自己的意见。②《李子坝社会经济基线调查报告 》,“山水-欧盟中国生物多样性项目李子坝协议保护试点”项目,2008。 参考文献: [1]胡曙光,陈启杰.制度效率与交易制度比较研究[J].财经 研究,2002(10):49~55,74. [2]韦惠兰,夏锋,袁志伟,等.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计量及评 估———以甘肃白水江自然保护区为例[J].生态经济,2004(1):30~33. [3]张可荣.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研究[M].兰州:甘肃人民出 版社,2008:79. [4]周业安.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J].经济研究,2000 (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