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省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保护局    作者: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量: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督促做好2019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局2019年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宣传教育;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负责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负责保护以大熊猫、珙桐等为主的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环境;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繁殖及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具体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审计室和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基本建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科研管理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工会、大熊猫管理办公室职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社区工作科。管理局下设6个保护站和1个大熊猫驯养繁育中心,分别为白马河保护站、丹堡河保护站、刘家坪保护站、让水河保护站、碧口保护站、红土河保护站和大熊猫驯养繁殖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850.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94万元、增长6.61%,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造成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5,24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9.56万元,下降30.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造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4.96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605.5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7,89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0.95万元,增长81.36%,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造成的。其中:基本支出1.98万元,占0.03%;项目支出7,890.99万元,占99.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70.5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8.18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2.19万元,下降64.24%。主要原因是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资金支出支出率提高。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06.81万元,占4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8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节能环保支出105.47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农林水支出4,098.71万元,占57.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13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5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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