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现将白护管(林草)罚决字〔2025〕第4号 草行政案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白护管(林草)罚决字〔2025〕第4号 ,2025年3月27日,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碧口保护站执法人员在巡护中发现,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张家沟社林地毁坏,经查证该行为系李子坝村村民王小红在自家茶园边为防止树木影响茶树叶子生长对周边进行砍伐,其行为为破坏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王小红处罚如下: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500元。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到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