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行政案件公示

文章来源: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

根据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现将白护管(林草)罚字〔20231林草行政案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白护管(林草)罚字〔20231周小强、张磊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当事人周小强,男,身份证号:62262619930811371x,张磊,男,身份证号:6226261994010537152023年9月8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让水河正沟东沟巡查时发现周小强、张磊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其行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罚款4000元(每人处罚2000元)。

 

 公示时间:202391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