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江保护局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作者:局党委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概念释义。“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条  地位作用。“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总体要求。“三会一课”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要落实“保证数量、提升质量、创新方式、丰富内容”的要求,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五条  职责功能。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非党员干部职工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主持。
      第八条  主要内容。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实际,讨论和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四)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五)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施步骤。
     (一)会前准备。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本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支部书记会前要对讨论的议题考虑出初步方案,做到心中有数。把会议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组织委员清点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缺席人数及原因,说明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支部大会议题内容的要求,必要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才能开会和形成决议。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力求把议题议深议透,并形成统一的意见。
     (三)形成决议。必须形成会议决议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应适时集中多数者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组织委员统计并记录表决结果。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时,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对经过充分讨论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如无紧急情况,可暂缓作出决议,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四)组织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并检查,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  职责功能。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经,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内容。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保护区中心工作,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讨论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
    (四)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实施步骤。
    (一)会前准备。支部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实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支委会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
    (二)召开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每名支部委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议题,除紧急问题必须迅速决定外,可暂缓决议,可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三)抓好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五条  职责功能。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第十八条  会议内容。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三)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四)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六)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第十九条  实施步骤。
     (一)会前准备。围绕党支部近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小组实际,确定议题、会期,并提前通知小组的党员,做好会前准备。
    (二)召开会议。党小组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形成决议。会议结束前,小组长要适时归纳小结,形成结论,做出的决定应经多数党员同意。经过讨论,意见还不一致的问题,可进一步酝酿,力求思想统一;一时难以统一的,如实向党支部报告。
      第五章  党课
      第二十条  职责功能。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党课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保证党员教育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人员。党课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同时邀请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干部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如有需要,党课也可以全局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第二十二条  党课时间。各党支部每个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
     第二十三条  党课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二)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
    (四)其他。
      第二十四条  实施步骤。
    (一)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形势任务,确定好党课主题,要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二)确定教员。根据党课主题内容实际确定党课教员。党课教员可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普通党员担任。
    (三)备课。党课教员课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熟悉课题内容、掌握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归纳提炼,准备好讲课提纲(或讲义)以及课件。
    (四)讲课。讲党课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讲课的感染力要强、要有逻辑性,做到脉络清晰、层次分明、深入浅出贴近实际、通俗易懂。要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增强授课的说服力和吸引力,提高讲课的质量。
      (五)课后讨论。党课结束后,根据实际,可以组织党员讨论。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制定计划制度。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局党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记录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归档制度。“三会一课”记录、课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交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考勤补课制度。开展“三会一课”,严格实施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应向组织请假并补课。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第二十九条  检查考评制度。局党委每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并作为支部和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