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3年度森林抚育补贴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0-20     浏览量: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3年度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林造发〔2012〕19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天发〔2013〕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 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13〕2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作业设计编制工 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和成效,现就做好2013年度森林抚育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森 林抚育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对改善林分卫生状况、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带动就业增收、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和促进绿色增长具有重大意 义。科学的森林抚育还能为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抚育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靠 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目标责任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

森 林抚育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以下简称“方案设计”)是森林抚育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森林抚育规程》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 定》等技术规程的规定,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科学、规范编制方案设计。要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符合抚育条件的林分认真开展外业 调查。要严格执行现地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决杜绝“闭门造车”现象。在现地踏查的基础上,切实将抚育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确保方案设计科 学有效、操作性强。

三、科学选择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要按照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林木生长、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 则,结合资源现状,优先选择密度大、结构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的中幼龄林作为抚育对象,切实做到该割灌的割灌、该定株的定株、该修枝的修枝、该间伐的间伐。 幼龄林主要采用透光间伐、定株抚育、割灌除草、人工修枝、浇水灌溉、扩穴施肥、补植补造等抚育措施,以促进林木生长;对初植密度大、透光不好的人工幼龄 林,必须选择透光伐方式进行抚育;对人工中龄林特别是郁闭度0.8以上的林分要选择卫生伐、生态疏伐、景观疏伐等方式进行抚育,达到调节林分结构、改善林 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地生产力的目的。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保工程区的森林抚育政策,对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国家一级公益林)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 动;在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和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国家三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要按照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对郁闭度0.8 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林分,遭受病虫害、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5%以上的林分以及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其主导生态功能的林 分,开展有限制的抚育,主要采用卫生伐的抚育方式,通过剪枝、除杂以及病腐木清理等措施,提高公益林质量。不得以商品林抚育作为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作业 设计,不得以森林抚育为名砍伐天然乔木幼树生产销售“山棍”,确保天然林资源自然恢复生长。在确定抚育方式时, 人工修枝和割灌除草不能作为单一抚育方式设计,必须与其它方式综合配套。

四、强化抚育工作质量监管

各 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自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强森林抚育工作质量管理。要对作业设计、施工作业、项目管理等进行技术 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使抚育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林场职工和林农群众掌握森林抚育的政策、技术规程及操作方法。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与承担任务的国有林场 职工、林农或专业队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质量要求、作业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要建立健全抚育施工责任制,制定奖惩措施,明确领导、技术、施工责任人,实 行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森林抚育施工作业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是按时上报方案设计。各市 (州)林业局、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务于2014年1月7日前上报,各项目实施单位(林场、县区)编制的作业设计(含电子版)由各市州林业 局、各单位审核后务于2014年2月20日前统一上报至省厅造林产业处。二是及时沟通反馈信息。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 和存在的问题。从2014年1月开始,各项目县每月底要向所属市州林业局报送有关情况,市州林业局汇总后报省林业厅。

联 系 人:贾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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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