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保护局    作者: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量: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1978年成立,位于甘肃省最南端,东经104°16’— 105°25’,北纬32°35ˊ-33°00ˊ,行政区划上隶属陇南市武都区、文县的10个乡镇。总面积为183799公顷,区划为核心区90158公顷、缓冲区26132公顷、实验区67509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8.6%。

保护区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大熊猫、珙桐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高等动物繁多,其中兽类7目28科77种、鸟类16目43科275种、两栖类2目8科28种、爬行类3目11科37种、鱼类4目8科68种、昆虫24目227科2875种,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2种,黑熊等二级保护动物39种。保护区植物种类丰富,植被类型多样。有种子植物1810种、蕨类植物185种、大型真菌294种、苔藓23种。其中有珙桐、红豆杉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6种、水青树、连香树等二级保护植物50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14种。保护区有竹类18种,其中大熊猫主食的有缺苞箭竹、青川箭竹、龙头竹、糙花箭竹和团竹等5种,面积为60800公顷,分布海拔1600米—3100米。

国家公布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结果,保护区有野生大熊猫110只,近几年通过红外相机监测,多次拍到大熊猫母子画面,说明大熊猫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大熊猫种群数量在增加。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管理局下设六个保护站(红土河保护站、碧口保护站、让水河保护站、刘家坪保护站、丹堡河保护站、白马河保护站),一个大熊猫驯养繁殖中心共七个基层单位。管理局机关设置部门14个,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审计室、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与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合署办公)、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社区工作科、大熊猫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园管理科、国家公园信息科、工会等。

(二)人员情况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制人数132人,截止2021年7月底,实有在职在编职工人数118人,在职不在编人数9人,退休人员63人,长期聘用人员3人,遗属生活费开支2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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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969.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94.4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6.49万元,上年结转368.3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6.40万元,其他收入17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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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情况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969.22万元。本年支出按支出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7.82万元,农林水支出124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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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611.40万元,项目支出35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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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4.73万元,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6.40万元、上年结转368.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7.82万元,农林水支出106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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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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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6.4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7.72万元,下降0.5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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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23.5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122.8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79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64.3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89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增加。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1063.6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40.34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减。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120.4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8.54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15.77万元,2021年该项无财政拨款。主要原因:2021年我局用售房收入结余资金安排购房补贴支出,当年年底已无结余资金,2022年申请财政拨款安排购房补贴支出。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6.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8.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90%,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和生活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228.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0%,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5.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万元。

六、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森林保险赔款等。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事业单位离退休: 指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为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加当地社保的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为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局参加当地社保的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指纳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事业机构:指纳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指纳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的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指纳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的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二项: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

1.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