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行政案公示

文章来源: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量:

根据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现将 白护管 (林草)罚立字〔2022〕第1号林草行政案结果公示如下:

  白护管(林草)罚立字〔2022〕第1号,朱吉峰非法采挖植物破坏保护区资源案。此案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移交案。当事人朱吉峰,男,身份证号:622626XXXXXXXX131x在丹堡河保护站辖区蒲池村元元坡非法采挖的疑似红豆杉植物,于2021年10月19日,被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民警查证,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植物,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查证朱吉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对朱吉峰处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采挖的红豆杉植株 , 处罚款800元。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9日